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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: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24小时

作者:晶晶 伟民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1-06 09:43   来源:安阳电视台

  近日,公安部印发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》,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、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,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。

  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不得推诿

  接案是公安机关整个办案过程的第一步。针对有案不接的情况,《意见》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,对于群众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、扭送,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,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,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办案,都必须接受,不得推诿。

  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

  《意见》明确,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,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。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;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,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;重大疑难复杂案件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  办案流程信息逐步实现可溯

  《意见》提出,要逐步实现将110接报警电话、现场处置执法记录仪、接受群众上门报案监控等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自动导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,并与警情登记、接报案登记、受案立案审查、案件办理等信息智能关联,实现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。

 

责任编辑:李艳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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